各二级学院、中心:
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<试行>》的通知(教科信〔2024〕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<试行>》的通知(教科信〔2024〕4号)
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2024年4月16日